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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9月12日公布新版《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,从进一步助力就业创业、提升政策精准性等方面进行优化完善,推动财政支持普惠金融政策加力提质增效。
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,是指中央财政安排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,用于支持各地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、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、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工作。
新《办法》通过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、放宽小微企业贷款申请条件,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增信等措施,加大财政支持创业就业力度。其中,新《办法》将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上限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,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上限由3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,预计每年可新增创业担保贷款1161亿元,带动约100万人创业就业。优化小微企业新招用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,由15%调整为10%,超过100人的企业由8%调整为5%,适当放宽小微企业贷款申请条件,让更多小微企业享受政策支持。
在提升政策精准性方面,新《办法》将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范围由“所有类型贷款”缩小聚焦为“农户小额信用贷款”,聚焦支小支农,确保普惠金融政策精准滴灌,避免政策支持泛化。同时,新《办法》将农村商业银行、农村信用社等现行农村金融体系的主力军纳入支持范围,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。